太和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太和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全区慈善工作及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交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本辖区内婚姻登记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九)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办公电话:5170331
负责人:桑运伟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