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体育局、文物局牌子。
锦州市太和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一)配合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大队做好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十三)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八)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前审核。
(二十)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二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和省内重大体育比赛。
(二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四)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5068001
负责人:秦佳音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