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区政府召开2017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区政府区长冯长伟,常务副区长于香泉,副区长李慎武、谢丽、何辉、蒋斌、姜殿武,政府副调研员王静出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陈耕秋及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督查室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区长冯长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太和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冯长伟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打造诚信政府具有重要的重要意义。我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三真三实”专项学习教育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并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公示工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和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冯长伟强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太和区实际,通过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太和区2017年度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工作实际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冯长伟强调,开展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工作实际考评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指标任务实际情况,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太和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冯长伟强调,实行河长制对建立健全太和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太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针对太和区河流现状,结合会议讨论对方案内容修改完善。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太和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冯长伟强调,此管理办法针对太和区农业开发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立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农业开发项目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锦州市太和区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养老金发放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