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政府召开2017年第十次常务会议

    8月24日,区政府召开2017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区政府区长冯长伟,常务副区长于香泉,副区长谢丽、何辉、蒋斌、姜殿武,汤河子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郑晓光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景丽和区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督查室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各街道、区直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区长冯长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太和区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会议强调,出台此办法是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依法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举措。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有关规定,坚决避免发生各类违规问题。要根据国家预算法律和此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将专项资金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报账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锦州市太和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依法有序完成各类采购工作。区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政府投资类工程要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保障资金安全。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工作的汇报》。会议强调,招聘辅警是补充警力的有效举措,公安局太和分局、区人社局要依法组织好辅警的招聘和录用工作。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关于汤河子产业区新开工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汤河子产业区要确保五个项目近期开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土地征收,强化资金保障。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太和区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按时限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会议听取了《关于审计署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会议强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查出的各类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按整改要求和标准限时完成。督查室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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