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太和法院为67名农民工解“薪”忧

近日,在太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宫敏、石丽萍主持调解下,申请人王某某、崔某某等67名农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为农民工讨回了辛苦钱。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崔某某等67名农民工受被告于某某雇佣,在其承包的某项目干活,至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被告始终以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锦州某有限公司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工资款。

2020年至今,67名农民工一直讨薪无果,见索款无望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分别向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官调解

立案后,太和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副院长宫敏、石丽萍分别带头承办,通过仔细翻阅了起诉材料,分析案情,考虑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如果继续走诉讼程序的话,时间较长,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不利于案结事了。

为此,承办法官以双方曾长期合作,以人情基础为切入点,向被告释法明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几经周折反复,最终双方放下了隔阂,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于某某将于2021年6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67名原告劳动报酬。

 

 

案件效果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费等费用的现象长期存在,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

太和法院依法高效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为农民的钱袋子保驾护航。与此同时,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也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司法环境,为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为群众办实事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的不断深入,太和法院坚持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立足法院工作实际,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激发的队伍热情和活力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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