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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15-08-19 14:13信息来源:太和区政府责任编辑:

    一、凡在我区投资新建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全部资金到位后,对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研发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原有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和科技研发扶持。
    三、对企业投资的高科技项目、高附加值创汇项目,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科技进步奖励的相关规定执行,或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扶持。
    四、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和投资3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1000m2 以下的按30元/m2;1000-3000m2 按25元/m2收取,1000-3000m2按25元/m2收取;3000m2以上的按20元/m2收取。水资源费按0.35元/m?收取。
    五、对企业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和优秀专利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六、对引进域外固定资产投资500-10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的中介人,一次性分别奖励中介人2万元、5万元(外资加倍)。对有其它特殊贡献的中介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七、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审批手续,由相关单位采取全程跟踪办理服务。
    八、区政府设立投诉中心,保证相关政策落实单位。
    九、有关问题说明:
   (1)在汤河子工业区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方可享受本文件的有关规定;
   (2)在汤河子工业区内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免收;
   (3)此文件中涉及的贷款贴息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4)此文件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均不含土地投入金额。
    十、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区内原有招商引资政策同时废止。此文件由太和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