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太和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制定了太和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太和区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战略部署,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省政府确定的“八个凡是”要求为统揽,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四个着力”要求,积极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务实践诺的诚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和谐开明的文化舆论环境,争创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全区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太和区将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注重对标一流标准。充分借鉴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经验,紧密结合太和发展实际,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全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坚持聚焦主责,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注重统筹设计和分步推进相结合,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实现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再提升。
重点任务
1.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规章和文件的“废、改、立”。区、街两级将过往出台的有关影响和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和文件进行梳理,全方位开展相关政策合法性专项自查活动,由法制部门把关,全面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和文件。突出针对性,修订整合区、街两级营商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太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太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招商服务的实施办法》。统筹引进项目数量、质量与投资额度,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和投产率等,制定项目落地量化评分和招商引资奖补办法。研究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市场准入规范,破除阻碍性、限制性的门槛和壁垒。
2.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以法定依据为准绳,梳理行政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事项,分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并对外公布。对接国家、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及时调整规范各部门权责清单。5月1日前组建运行区行政审批局,通过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名录之外无收费”。推进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审批服务升级版。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办公。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实施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办,为重大项目开办绿色通道,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3.提升重点系统政务水平。国(地)税系统,以区局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重点,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造“互联网+专属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营改增后服务品质和效率。协调公安交警以过境车辆、物流绿色通道等为重点,公安消防以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为重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环保系统,以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统揽,科学统筹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重点工程,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二)以“八个凡是”为统揽,打造务实践诺的诚信环境
4.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招商引资中承诺的投资条件、优惠政策要经过集体研究确定,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自查整改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合同兑现情况,对未兑现的政府承诺、合同实行销号管理,能兑现的立即兑现、无法立即兑现的作出兑现承诺。建立招商引资承诺兑现责任制,动态公开全区招商引资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强力整治历史遗留的“拖欠占”和侵占企业财产等问题,重点整治政府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违规拖欠企业工程款等。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台交易目录清单和管理办法,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5.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整合诚信资源,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建立诚信缺失“黑名单”。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领域推动使用信用记录。推进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升信用建设整体水平。
6.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锦州市关于严禁弄虚作假的若干规定》,严查统计数据造假、工作业绩造假等行为。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曝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弘扬“务实守信、尽责担当”精神,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面典型,形成诚信为本、守诺践约的社会氛围,不断将诚信文化建设引向深入。
(三)以“八个凡是”为要求,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7.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报批制、公示制及较大额度行政处罚公告制。对有过错企业以教育为主,能不处罚的就不处罚,必须处罚的力争低线处罚。执行“节前安静周”制度。建立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选择部分企业和商户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建立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回访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规范执法,亮证执法,有条件的要佩带执法记录仪执法。实行首长负责制,对于随意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严肃问责通报,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提升司法运行质量。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清理行动,推动执结一批涉企案件,并公开典型案例。重点清理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涉发展环境的重点信访积案,做到半年见成效,一年基本完成。对涉企案件要做到快查快判快执。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开展“涉企百案复查”、“涉企案件百企回访”活动,化解涉企社会矛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保障企业产权。在公、检、法、司领域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以“八个凡是”为指向,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环境
9.提升特定行业服务水平。以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并公开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服务标准、资费标准。严查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借提供服务搭车乱收费、设定霸王条款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对管理权不在我区的行业出现的问题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软环境办公室反馈。
10.提升社会要素服务水平。高质量开展机场、高速出口综合整治,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窗口形象。实施卫生清理、市容美化,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的再提升。电业部门要缩减项目审批、工程安装时限,国土、规划、征收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政府成立金融办公室,加强与金融行业的沟通协调,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配合市相关部门重点治理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抽贷、断贷,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11.深入开展企业减负工作。动态调整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与市联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辽宁省定价目录》,在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内,对我区出台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规范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严肃查处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向企业摊派及强制企业捐赠等行为。制定项目扶持政策,对新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给予补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