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新民街道杨兴村闲置土地确权问题的请示》(新街发〔2023〕14号)已收悉,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请示中所涉及的12620.9平方米(18.9315亩)土地为杨兴村集体建设用地。
现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及《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69号),同意将该宗土地确定为杨兴村集体建设用地。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