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发〔2023〕11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新民街道杨兴村闲置土地进行确权的批复

 索 引 号  THQRMZF/2023-00009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7-03
 文  号  太政发〔2023〕11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3-06-29  生效日期 

新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新民街道杨兴村闲置土地确权问题的请示》(新街发〔2023〕14号)已收悉,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请示中所涉及的12620.9平方米(18.9315亩)土地为杨兴村集体建设用地。

现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及《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69号),同意将该宗土地确定为杨兴村集体建设用地。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