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发〔2023〕12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THQRMZF/2023-00010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7-20
 文  号  太政发〔2023〕12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3-07-08  生效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锦政发〔2022〕14号)要求和锦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市土壤普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工作重要意义

土壤普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普查工作要求

认真对照国家明确的普查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抓紧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2022年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开展、2025年完成总结报告”的总体进度安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

(二)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学习、业务练兵,提高土壤普查人员队伍专业素养,确保普查工作符合“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三)严格普查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四)借鉴典型经验,做好普查工作。要充分借鉴沈阳苏家屯区、大连瓦房店市2个省级试点地区典型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其职能,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加强部门协作。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四)加强宣传报道。积极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和做法,为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太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太和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附件:

太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可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立春 区农业农村局长

冯 宁 市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局长

成 员范海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石宝林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志成 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副局长

於振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 祺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杜 健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云鹏 新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 蕤 女儿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东宁 大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 湃 营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林林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於振鹏兼任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