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发〔2025〕5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区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HQRMZF/2025-00008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05-15
 文  号  太政发〔2025〕5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5-05-14  生效日期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管单位:

《太和区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太和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太和区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提振我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助力企业做优做强,实现全区小微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13512”工业倍增矩阵,依托“1+2”主导产业,把加快培育小微企业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促进企业茁壮成长,为夺取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激发全区小微企业市场活力,推动企业扩量、提质、增效、升级。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和壮大优质小微企业数量。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开展企业梯度培育

围绕“1+2”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行业,以主营业务收入500万以上为标准建立500万-1000万、1000万-1500万、1500万以上3个层次的梯形培育库,对培育库内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1.主营业务收入与产值增量同时达到3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2.主营业务收入与产值增量同时达到6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8000元。

3.主营业务收入与产值增量同时达到9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引导企业技术改造

4.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立项、备案入统的项目,奖励5000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已立项备案入统的项目,奖励1万元。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5.对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5%以下且当年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5%以上且当年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6.鼓励小微企业“走出去”参加由各级政府组织的市场开拓、产品展销等活动,对设立展台展位并在区工信局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

(六)支持企业智能升级

7.对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机械臂、传感器等智能化设备超过20万元给予5000元补贴,超过50万元给予1万元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助企服务。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现有的“12345”营商环境品牌等平台,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太和区发布、太和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合力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1.本政策适用于太和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工业企业。

2.本政策由企业向属地街道进行申报,属地街道会同区有关部门对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企业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群体性信访事件、漏税欠税、假冒伪劣侵权、拖欠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4.本政策由区工信局与属地街道综合评定后上报区委区政府,由区财政给予奖补,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再发展。

5.本政策所包含的奖励可以兼得。

6.本政策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7.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