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太和区城区发展建设,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林肯电气(锦州)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地上物物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林肯电气(锦州)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为储备用地,并收回林肯电气(锦州)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锦太国有2015第000008号,地号为027001号,宗地面积为52031.65平方米。
二、收回林肯电气(锦州)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锦太国有2015第000008号)所有地上物,包括办公楼、车间等。
三、区政府将按照规定办理拆除地上物手续,并负责维护拆除稳定、项目资金落实及拆除的实施工作。拆除完成后报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注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登记,达到净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满足供地需求。
四、本决定下达后,有关土地、房产部门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五、本决定有效期二年。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