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22〕23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区废品收购站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THQRMZFBGS/2023-00053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07
 文  号  太政办发〔2022〕23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3-10-07  生效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区废品收购站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太和区废品收购站整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改善城区环境,根据5月4日锦州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依据《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政委办发〔2017〕16号)《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2023〕18号)文件要求,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先整治、后规范”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现有的废品收购站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不断理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不断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规范废品收购经营行为,对废品收购实行全方位、强力度、综合性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为提升城区居民居住环境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任务、标准及原则

(一)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

(二)整治任务:全面整治无照经营、证照过期、经营地点与注册证照不符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照多点问题、超范围经营问题、经营场所设置地点问题、消防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废旧物堆放存储问题、私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方面的问题并对证照不全且不具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危险品等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治理占道经营、占道堆放、违规设匾等行为。

(三)整治标准: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废品收购站,要以规范管理为主,制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设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商务局、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市场局、执法分局)

(四)整治原则:

1.废品收购站(点)不得设在主城区(东至绿景湾,西至十里台杨兴村桥以东,南至城市出口以北,北至沈山线以南太和界内)和机场、铁路、军事基地、大型工矿企业、水源地、高压线路、学校医院周边200米内(由属地街道确定位置),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各街道、公安分局、市场局、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应急局、消防大队、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容中心)

2.废品收购站必须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全面整治无照经营、证照过期、经营地点与注册证照不符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照多点问题、超范围经营问题,对证照不全且不具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并要做好废品收购站(点)经营的审批、登记、年审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各街道、市场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执法分局、应急局、消防大队、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容中心)

3.废品收购站(点)应纳入城区规划等相关工作,依据《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主城区以外“原则上按照每2000户设置1个网点标准”,确定商业网点上限,由区商务局负责根据城区规划确定网点数量,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单位,确定网点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商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市场局、自然资源局分局、公安分局、应急局、消防大队)

4.经营场所应为封闭式院(房),有完整、美观的隔离设施,实门实墙,顶棚式屋顶遮盖等安全防护设施,废品摆放控制在经营范围内,堆积高度适当,做到“货不出门、高不过墙,做好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经营设施,确保处于良好、安全经营状态;无危险品、有害品、有毒物品乱堆乱放;无吸烟、饮酒、燃烧可燃物或其他危险活动。(责任单位:各街道、应急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容中心)

5.经营场所办公区和作业区实行分离,有效治理占道经营、占道堆放、违规设匾等行为,由市场局制定统一的废品收购站标识牌模板,各街道制作并督促在醒目位置悬挂。(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市场局、应急局、消防大队、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容中心)

6.确保经营场所封闭整洁,做到场地硬化,避免场地裸露,防污染扩散,生产和生活污水按照环保要求予以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彻底杜绝脏乱差现象。对废品收购站(点)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任部门:各街道、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市场局、执法分局、应急局、消防大队、商务局、市容中心)

7.做好对废旧物资运输的监管工作,做到封闭运输,坚决防止抛洒遗漏等问题的出现。(责任单位:各街道、交通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容中心)

8.做好废旧物资及垃圾分类管理,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防“分散污染”变成“集中污染”,坚决杜绝擅自处理、随意处理和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的问题,做到无垃圾、无“四害”。(责任单位:各街道、市容中心;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9.针对新办理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由区市场局负责,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太和区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掌握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开展联合验点。(责任单位:市场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太和区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整治措施

(一)完善工作组织架构。成立太和区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向市局及时报送全区废品站整治推进情况以及布局设置网点。成立太和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工作组地点设在区市场局,组长由区市场局局长担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由属地街道、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二)整治流程。对不符合经营规定的废品回收站,先由各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停业通知,并限期一个月内搬离至新选地址,新选地址由经营者自己选择确定,并要严格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设置,对拒不执行或限期内没有搬离的,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开展专项行动,坚决依法处置,对符合经营条件的要告知整改标准。

(三)严格规范行业审批。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对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审批,区市场局在接受营业执照审批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太和区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掌握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开展联合验点。

五、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分工明确。全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集中治理废品收购站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区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能落实责任。

(二)深入调查,底数明晰。凡是整治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都应作为调查摸底对象,各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区市场局、公安分局、区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做好摸底工作,并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存在问题,提高相关数据和情况的准确性、科学性,确保调查摸底的质量。调查摸底数据由各街道办事处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表格格式录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明确时限,整治到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立足实际,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及工作时限,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做到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整治到位,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四)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严格工作标准,完善管理措施,对整治后的废品收购站(点)按照各自分工及职责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附件1:太和区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太和区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名单

附件3:太和区废品收购站建设标准

附件1:

太和区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佟盛强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叶振堂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安 锟 区政府副区长

潘 涛 区政府副区长

赵海龙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王金珠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红艳 区督考办主任

池再峰 区市场监督局局长

张宏宇 区商务局局长

赵 雷 执法分局负责人

高志为 区住建局局长

王 刚 区交通局局长

王文龙 区应急局局长

王晓楠 太和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 宁 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局长

刘 鑫 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局长

刘秩呈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磊 女儿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鹏策 大薛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爽 营盘街道办事处主任

年 华 太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太和区废品收购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区市场局局长担任。

附件2:

太和区废品收购站综合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名单

组 长 池再峰 区市场监督局局长

成 员 张久义 公安分局党组成员

刘大为 执法分局副局长

孙 仲 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副局长

荣 军 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副局长

林 伟 太和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杨 欢 新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磊 女儿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鹏策 大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岳斌 营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颖 太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附件3:

太和区废品收购站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改善城区环境,按照我市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本标准。

1.废品收购站的设立,由太和区市场局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需要在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要按规定办理,经营场所应与核准地点相符,不相符或无照经营的,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其他法规处置。废品收购站要严格按照审批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置

2.经营场所应做到统一标识,由责任部门在收购站外显著位置标注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和经营单位的名称、区内编号,从业人员统一服装,统一回收服务证件。

3.经营场所应为封闭式院(房),远离城市主干路、学校、医院、办公区、饭店、景区、水源地、电力设施等场所。

4.经营场地应有完整、美观的隔离设施,实门实墙,外墙体高度不得低于两米,外墙应与相邻环境相一致,顶棚式屋顶遮盖,确保经营场所封闭整洁,避免场地裸露,影响周边环境。

5.经营场地内应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在设计、装修方面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的要求,回收的再生资源分类摆放,无乱扔、乱堆放现象。摆放地点应该用蓝色彩钢瓦和白色立柱予以间隔,或用间隔砖墙划分相对独立的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并留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做到入库装卸、堆放整齐,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等问题出现。

6.废品收购站(点)应做防水、防渗透处理,做到场地硬化,预防场地下沉,同时应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装置,并在经营场所出入口、过磅处、存储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7.废品收购站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从业人员尤其是留宿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经营场所内不得明火煮食,不得明火切割。

8.配备卫生保洁设施,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做到无垃圾,无“四害”,生产和生活污水按照环保要求予以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9.要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加强设备操作人员使用机械设备、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应急方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