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24〕1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太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THQRMZFBGS/2024-00001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2-06
 文  号  太政办发〔2024〕1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4-02-06  生效日期 

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成立太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要求,2024年1月25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明确成立太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普查工作方案等事宜,统筹推进全区普查工作,现将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张 进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夏 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仇 畅 区政府办主任

毕 强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成 员: 郭 帅 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陈圆圆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那洪涛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王晓飞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志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云鹏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关 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 建 区水利局副局长

於震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大鹏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志新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王 亮 区统计局副局长

段长春 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副局长

马 戈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 智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胡 楠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王 旭 区委党史研究室科员

张 婧 新民街道副主任

宋青青 女儿河街道副主任

柳 树 大薛街道副主任

季晓涵 营盘街道副主任

付 涛 太和街道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太和区文化和教育旅游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毕强同志担任(兼),副主任由那洪涛同志担任(兼),领导小组实施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替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