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24〕5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专项排查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HQRMZFBGS/2024-00005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3-01
 文  号  太政办发〔2024〕5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区开展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太和区开展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针对目前许多高层住宅已逐步“老龄化”,原有的消防设施老化严重现象。为认真吸取省内外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依据《锦州市开展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区两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各级各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形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细化有针对性的排查措施,全面治理高层住宅消防隐患。

三、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法院、区网监中心和属地街道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班,逐个小区、逐个楼栋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确保今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高层住宅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区督考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考。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开展高层住宅消防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整治时间节点;会同消防部门选定并指导专业检测机构针对主城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损坏情况出具合理的施工意见;指导各小区做好维修项目工程造价、财审以及督促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做好维修资金的补交续交工作;协调做好烂尾小区的消防设施配建工作。建立太和区高层住宅小区欠缴维修资金的居民台账,对主城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审核把关。

公安分局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印发的《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督促指导派出所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检查,查验物业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时小区公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监督物业企业落实消防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疏通消防通道、组织防火检查;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检查排查工作,列出详细的问题隐患台账;会同住建部门选定并指导专业检测机构针对主城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损坏程度、维修部位、维修内容出具合理的施工意见,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制定应急维修计划的依据,并负责对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制定的应急维修计划进行审核。

区法院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对欠缴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的诉讼案件。

区网监中心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区督考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时间节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配合专项整治办公室做好日报告、周调度、月总结工作。

各街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制定消防设施应急维修计划,对应急维修项目资金申请使用每个环节进行审核把关;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制定维修资金补交续交方案,督促维修资金不足业主的补交续交工作,对拒不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指导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3月15日前完成)

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公安、物业办开展全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检查排查工作,列出详细的问题隐患台账。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选定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对主城区高层住宅小区逐楼进行检查核实,并针对消防设施损坏程度、维修部位、维修内容出具详细的施工意见(其费用在维修经费中列支),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制定应急维修计划的依据。

(二)整治阶段(5月16日前完成)

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依据消防救援、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问题台账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施工意见,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研究制定应急维修计划,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对没有维修资金的高层住宅小区,要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制定维修资金补交续交方案,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相关业主的补交续交工作,对拒不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指导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

业主委员会、街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负责,下同)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选择在全省排名靠前的单位),对应急维修改造费用进行预算,其费用在维修改造经费中列支。应急维修改造方案确定后,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将改造方案及时报送属地住建局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编制招标文件,选择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其招投标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工作结束后要立即组织施工,确保在5月16日前维修整治完毕。

应急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的通知》(锦住建发〔2023〕47号)实施。

重点整治环节要求:一是要做好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应急通道清理工作。对大门紧锁、乱堆乱放、违规停车等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清理,加大小区内的宣传教育,分区分片明确清理包保责任人。对屡教不改的,街道及社区及时联络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联系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二是摸清底数,要建立每栋高层的消防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联合整治情况清单、惩治违法违规情况清单及消防工程改造进度清单。三是落实问题督导责任制,明确每个小区每栋高层建筑的第一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名单,落实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四是对涉及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各部门要形成提级联办机制,形成强力有效的联合整治力量。五是落实“量、督、考、纪”原则,在工作指标量化和督办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切实发扬一追到底的精神。督考办要配合专班办公室做好日报告、周调度、月总结工作,同时对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考核及惩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3日前完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按照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好验收工作,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指导、督办和检查,确保整治工程质量。在5月24日前,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把高层住宅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街两级政府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住宅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成立太和区高层住宅消防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督导全区高层住宅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街道及区物业办要依据法定程序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保障工作,对没有维修资金的小区其维修经费由各街道、社区组织补交续交,住建局及物业办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补交续交,不交续交完成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再行支付。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同步实施,建立长效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非物业小区日常监管由街道(社区)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小区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引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觉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恶性事件、舆论炒作和极端事件发生。

附件:锦州市太和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锦州市太和区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佟盛强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叶振堂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 高志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红艳 区督考办主任

关 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弘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晓楠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丛 琳 区网监中心主任

刘秩呈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磊 女儿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鹏策 大薛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爽 营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年 华 太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云朋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锦辉 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李云朋(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