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太和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南京市一住宅小区“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促改抓好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杜绝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住宅小区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根据《锦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整治高层入户充电和多层楼道口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住宅小区不发生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织部、宣传部、住建局、公安分局、应急局、工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网监中心以及各街道为成员单位组成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材料整理等工作。区督考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考。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联动、分兵把口,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处置工作。
区委组织部按照锦州市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党组织,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好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和宣传工作,加大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锦州市太和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督导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楼道清理和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停车库(棚)及配套充电设施的巡查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自检排查和维修养护工作,采取合理措施劝阻或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向属地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区公安分局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印发的《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督促指导派出所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检查,查验物业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时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监督物业企业落实消防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疏通消防通道、组织防火检查;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监管范围内的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应急局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查封、扣押车辆。
区民政局积极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在各有关部门专属网格员带领下,参与隐患排查处置等工作。
区工信局督促供电企业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及时满足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报装及用电需求。
区网监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区督考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时间节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配合专项整治办公室做好日报告、周调度、月总结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电动车安全宣传,摸清小区电动车底数及居民需求,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对屡劝不止及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与消防、公安及住建部门取得联系。区物业办加大对街道、社区(村)和物业企业的督促指导,严肃处置管理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工作任务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排查整治合力,共同推进落实。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2月27日,组织召开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宣布《锦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排查整治任务和行动的时间节点。我区于2月29日召开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推动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阶段(3月15日前完成)
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门人员组成督导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社区)开展大排查工作。二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业主微信群、电子屏、业主APP和园区内宣传栏等平台加强电动车安全宣传;利用南京火灾案例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全员监督氛围。三是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摸清住宅小区电动车底数,建立小区电动车保有台账、充电设施现有台账和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台账;社区专职网格员和物业行业网格员要通过发放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居民充电需求,及时向业委会、居民委员会提出解决方案。
(三)全面整治阶段(4月底前完成)
要采取边排查边整治方式,重点要做好4项工作。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根据住宅小区现状改造、设置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立充电管理规定;停放充电场所要与住宅楼保持安全距离,引入集中充电桩要符合安全标准,电压容量要符合供电部门要求,做到合理规划、确保安全、资源节约、物尽其用。二是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区隐患整治工作,聚焦高层住宅、老旧小区、自行车棚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五不准”,不准电动车(电池)上楼、不准人车同屋、不准飞线充电、不准占用楼道门厅停放、不准在地下室停放。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居民要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的,要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妥善处置。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楼道杂物清理责任,保持楼道畅通;要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对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锦州市开展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应急维修,确保能用管用;要重点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加大电动自行车阻拦系统覆盖;同时要加强汽车停车管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专人,组成电动自行车火灾等突发事件初期应急处置队伍;进一步完善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发生处置等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重点整治环节要求:一是认真研究每个有条件小区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落地方案,疏堵结合切实解决百姓电动车的充电问题,并做好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工程招标。二是要摸清底数,要建立每个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台账、充电设施台账、整改问题及整改进度台账。三是落实问题督导责任制,明确每个小区电动车问题第一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名单,落实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四是对涉及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各部门要形成提级联办机制,形成强力有效的联合整治力量。五是落实“量、督、考、纪”原则,在工作指标量化和督办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切实发扬一追到底的精神。督考办要配合专班办公室做好日报告、周调度、月总结工作,同时对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考核及惩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0日前完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街道(社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查整治工作,派出督查组跟踪督导检查,及时对整治成效进行验收;区专班要在3月18日前,把前期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 在5月15日前,向市专班报送排查整治整体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街两级政府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遏制住宅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并成立督查组进行日常督导检查。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物业办要依据法定程序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保障工作,对没有维修资金的小区其维修经费由各街道、社区组织补交续交,待补续交完成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再行支付。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同步实施,建立长效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引导和安全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非物业小区日常监管由街道(社区)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公安、消防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小区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小区电动车电池上楼、人车同屋、飞线充电、楼道门厅和地下室停放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引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恶性事件、舆论炒作和极端事件发生。
附件:锦州市太和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锦州市太和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佟盛强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叶振堂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 高志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慧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红艳 区督考办主任
王金珠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有贵 区民政局局长
池再峰 区市场局局长
夏 冬 区工信局局长
关 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弘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晓楠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丛 琳 区网监中心主任
刘秩呈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磊 女儿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鹏策 大薛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爽 营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年 华 太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云朋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锦辉 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李云朋(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