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太和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并推动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的工作进程,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区域内分级诊疗,切实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依据《太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区“大病不出区”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市、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宁省《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4号)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锦卫发〔2024〕9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太和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区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区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底,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区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区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区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区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区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形式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区域医共体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组建区域医共体。成立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审计、编制、发改、人社、财政、农业农村、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街道和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区域医共体建设联动协调机构。联动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推进机制日常工作。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和决策流程,协调推动区域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绩效考核和运行监督等重大事项,建立定期会商制度。联动协调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召集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
二是合理组建区域医共体。(1)以太和区医院为牵头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为公共卫生服务支撑、1家公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乡镇卫生院为基础、55个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逐步建立良性合作发展环境。(2)成立医共体党组织,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设置事业法人,原则上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法定代表人担(兼)任。充分赋予医共体决策权、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成立区医共体理事会,为内部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总体规划、运营方针、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3) 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在区医院设立医共体党委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并分别成立5个管理中心和1个办公室,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卫生信息管理中心、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办公室,健全完善统一的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通过成立区医共体,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提升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运行效率,合理分流患者,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区医疗卫生一体化、规范化、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运行模式
(一)实行“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人事管理。设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负责实现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根据医共体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分析并向医管委提出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统筹调配使用的意见,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以区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制定统一调配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基层人员培训培养计划;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药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等制度,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区健康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妇幼保健院原有人事管理保持不变,主任仍由组织部任命。(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二是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建立财务统一管理的制度,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和审计中心,负责加强区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统一管理和审计,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保持财政投入渠道、补助政策不变。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服务成本。(责任单位:财政局、太和区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设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统一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服务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对区域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教学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线上审方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制订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指南,明确区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建立区域医共体内部、区域医共体之间和区域外转诊办法。加强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检查检验、疾病诊断、人员培训质量评价,强化监督考核与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区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区域医共体间同质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卫健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四是统一公共卫生管理。整合区域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入医共体,医共体内成立医共体公共卫生办公室,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任务,保证医共体能够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服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医共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考核拨付、监管等职能,区财政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至医共体。医共体建立统筹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分配资金,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凭证。
推进医防融合,明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作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及开展日常督导、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等;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以及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可通过在区域医共体设立公共卫生专员、派驻联络员、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区域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决策建议。加强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共卫生科建设,建立健全以健康状况改善为导向的医防融合服务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的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等方面倾斜。强化区域医共体内各级各类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发挥临床专科规范诊疗、疾病诊断等技术优势,为提高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并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同时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业务指导。在首诊式签约、重点人群签约、个性化签约上多做文章,努力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提高签约服务的质量、水平和吸引力。
医共体办公室可联合专业机构或聘请第三方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采取参考值法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参照辽卫发〔2019〕17号文件精神执行),区财政局、卫健局对医共体考核结果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卫健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五是统一卫生信息化管理。设立卫生信息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提升医共体信息化水平,建立医共体内人、财、物、事、绩、管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医共体内部行政办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技术支撑。以区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上与省、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积极打造“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诊疗模式,让区域内居民就近享受二级以上医院诊疗服务。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两大数据建设为基础,全面实现健康信息共建共享。建立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推进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广电子病历在区域尤其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普及应用。(责任单位:卫健局、财政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六是统一后勤保障服务。设立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医共体范围内集中消毒供应、后勤物资、药品、耗材、设备的集中保障供应,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并按规定支付货款。努力降低药品、耗材虚高定价,建立动态灵敏的短缺药品反应机制,确保临床用药及时有效供应。(责任单位:卫健局、医保局、市场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制定区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区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选强配齐区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区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区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三)统筹资源,发挥优势,增强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双向转诊。科学划分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制定项目范围、服务清单和管理办法。建立向上转诊“绿色通道”,上级医院为医共体内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一站式”服务;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要签订相关转诊协议。
二是促进专科建设,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医共体内牵头医院要重点围绕康复、神经内科、肿瘤、外等科系建立省、市、区临床重点专科,提升牵头医院服务能力。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切实加大乡卫生院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优化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实现区乡一体化管理。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卫生院。建强村卫生室,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城乡联动业务协作和乡村一体化建设。加强区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与省市三甲医院积极沟通合作,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形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区域下沉,补齐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提升区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与市卫健委沟通,争取公立三级医院对区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驻指导。建立健全以区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牵头医院定期安排学科带头人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深入基层,进行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等活动,建立长期性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同时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在牵头医院建设远程中心,对基层成员单位开展远程医疗、远程培训、教学病例讨论。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四是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区域医共体医防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区域医共体日常督导、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鼓励以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区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
(四)促进资源服务共享
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区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区域医共体建设区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区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探索统筹建立区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五)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
健全区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区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区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六)强化公卫职责,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推进区、乡(街道)、村(社区)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进一步规范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合理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薪酬保障制度。抓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高签约、履约服务质量和水平。区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区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七)创新医防融合服务
完善区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牵头医院要统筹区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区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
四、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一)加强绩效考核
明确区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域医共体考核,重点考核区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区域就诊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居民健康改善、群众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区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区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二) 强化整体监管
完善监管流程,转变监管模式,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区域医共体整体监管,重点加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监管、依法执业与行风监管、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运行监管、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区域医共体支持政策
(一)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区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区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区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区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责任单位:财政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二)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区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区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区管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以区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区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区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对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区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区域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区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RG/DIP基层病组(种)范围,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落实区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责任单位:医保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在内的基层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区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区域医共体采购限价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单 独或组成联盟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并按议定价格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交易。(责任单位:医保局、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六、运行原则
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医共体联动协调机构的领导下,保持原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法人地位、编制身份、投入渠道“六不变”,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稳步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发展规划、医疗资源及公卫资源、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用药目录、质量控制、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绩效考核、后勤保障“十统一”。医共体日常办公室设在太和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局局长担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医共体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共同推进医共体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医共体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改革。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区域医共体。
(二)密切协调配合
区医共体联动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研究落实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建立分工明确、环节完整的责任链,找出明确路径,推动区域医共体建设的发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
强化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区政府要将区域医共体建设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区域医共体建设与深化医改、乡村振兴等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运用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定期通报区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年终考核结果要与评优、评先挂钩,与医共体工资总额预批额度、结余分配比例挂钩。
(四)加强宣传总结
区医共体联动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以及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总结在区域医共体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积极宣传区域医共体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逐步转变就医观念,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参与和推进医共体建设。
附件1《太和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联动协调机构成员名单》
附件2《太和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会商制度》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太和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联动协调机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依据《太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区“大病不出区”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市、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宁省《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4号)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锦卫发〔2024〕98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太和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 张雪冬 区委书记
佟盛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 徐海滨 常务副区长
夏 熙 副区长
成 员: 李志刚 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史 册 区委办主任
仇 畅 区政府办主任
张 栋 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兆利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 刚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慧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显贺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池再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立春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晓玲 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太和分
中心主任
李 俊 新民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克 大薛街道党工委书记
管 野 女儿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 哲 太和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 爽 营盘街道主任
赵彩云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曹 泽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王 辉 太和区医院院长
陈镜夷 凌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代 军 大薛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 磊 女儿河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 洋 营盘乡卫生院院长
冯 磊 新民乡卫生院院长
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联动协调机构 (简称“联动协调机构”)对区域医共体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决定涉及区域医共体建设、运行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决定区域医共体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督促区联动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制订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区域医共体运行的监督管理,审定区域医共体考核结果。联动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 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局局长李志刚兼任,副主任由卫健局副局长王靖雯兼任,成员由医管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负责联动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对联动协调机构研究决定事项进行交办和督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医共体运行情况指导、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区域医共体年度目标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建议。
附件2
太和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会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区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有序、务实、高效推进医共体建设相关工作,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提高医共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共体综合监管体系,结合我区医共体工作实际,建立太和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联动协调机构会议制度。
一、明确工作责任
太和区医共体是会商制度牵头单位,会商办公室设在太和区医院,太和区医共体主要承担研究提出区域医共体综合监管工作建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督察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会商沟通、信息共享、督察评估等方面工作。
三、建立联络制度
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推进会商决定的具体任务的全面落实。会商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细化工作规则
联动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太和区医院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太和医共体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医共体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联络员。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会议召开前,可由会商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商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会商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落实工作要求
太和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会商决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会商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医共体综合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会商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和落实机制,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