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太和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和国家资源资产权益,强化安全监管,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锦州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第二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部署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压实各街道办事处矿产资源保护责任,有效遏制非法盗采和以矿山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因非法采矿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有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行业整治工作,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和已政策性关闭后的矿山擅自启封进行盗采、滥挖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的,依法严肃查处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矿业权人,依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或者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依照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规定,将不符合名录动态管理标准的违法违规矿山按程序移出名录。
(四)对以矿山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为各非法采矿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严肃查处。涉及借矿山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矿的,由具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组织评估相关方案和设计是否符合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纠正存在问题。涉及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涉及借设施农用地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的,依法依规对项目备案监管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五)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盗采企业、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对非法采矿现场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要依法处置。对借设施农用地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的,依法依规对项目备案监管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六)结合例行督察、矿产卫片、上级案件交办、变更调查反馈和群众信访等涉矿问题线索,全区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职责分工
太和区成立全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区长佟盛强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安锟和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赵海龙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此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1.巡查监管。负责落实街道、村两级非法采矿网络化监管责任。抽调得力人员,深入一线,集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巡查、夜查和突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达到无空隙、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对重点区域、易发地段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真正做到实时巡查,巡查工作要留痕,巡查记录要签字,定期上报。
2.推进治理。负责协助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对关闭矿山及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发现治理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按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治理的,要第一时间上报。
3.协助调查。负责配合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方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矿主的姓名及详细位置。做到“五个清楚”,一是盗采位置清楚,二是违法主体清楚,三是核量数据清楚,四是案情清楚,五是处置清楚。
区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依规依纪依法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进行监督。对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的非法采矿行为,追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责任人责任。对党员、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私挖滥采、倒卖国家资源或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采矿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采矿案件线索。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采矿案件。对重点区域、重大问题提前介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批准的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进行排查,认定相关治理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梳理矿山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排查中发现的违法采矿问题,在对相关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处置的同时,将违法采矿案件线索移交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涉农街道配合进行排查,负责协助认定是否存在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非法采矿,如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但不符合设施农业建设要求的及时上报专项办公室。
水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草地的非法采矿行为。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出售矿产品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对违法矿山供应电力以及配合核实涉案矿山用电量等相关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13日—9月20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统筹协调。9月3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区专班办公室,并明确1名联络员。
2.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曝光重大违法典型案件,积极引导舆论,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共同防范偷采盗采、打击私挖滥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1.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收集违法采矿问题线索,对线索核查属实的,按照标准和程序对举报人实施奖励。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前期已下发图斑及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业备案、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数据信息,综合大数据统筹分析,开展排查工作;对收集到的违法采矿问题线索,要及时办理。
2.同步开展排查和整治。要充分利用年初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执法工作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问题,按照监管职责,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矿区、矿山(点)、疑似问题图斑、违法线索、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和设施农业项目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
(1)对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部矿产卫片执法、舆情反馈、群众举报等涉及非法采矿问题的区域以及非法采矿问题易发、多发、高发区域要进行重点排查。
(2)排查过程要做好记录,逐个项目、逐条线索、逐个点位建立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全面记录排查信息,收集相关材料,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3)对历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违法采矿问题,仍未整改销号的,要直接纳入专项行动管理台账,按照自然资源督察整改要求,抓紧推动问题整改。对新排查出的违法采矿问题要边排查、边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立即开展查处工作,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发现涉嫌犯罪和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违法采矿、非法运营矿山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对于初步核实违法开采数量较大、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案情复杂的、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5)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项行动管理台账,每周收集更新信息。从9月13日起,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专项行动半月报(含专项行动管理台账)报送区专班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开展抽查验收。区专班要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指导,确保问题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无遗漏。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导。对因客观原因在专项行动期间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挂账处理,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区专班要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督导,重点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举报较多、自然资源部矿产卫片执法图斑较多的区域要纳入重点抽查范围。
2.总结工作成果。各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要梳理总结工作成果,并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专班办公室。
3.持续推动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持续跟踪挂账处理问题的后续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展缓慢的要加强督导;后续整改到位的,要及时进行验收。所有挂账问题整改到位后,要向区专班办公室报送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区专班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纵向传导压力。要严格落实矿产资源保护责任,发动基层村干部,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要加强协调配合,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大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监控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对矿山违法案件情况复杂的、属历史遗留问题的,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界线、分类处置、一类一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专班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要紧盯违法采矿易发、多发、高发的重点区域,开展暗查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以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发生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检查期间要做好保密,对提前向被检查单位提供信息、阻拦干扰检查工作、泄露工作秘密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工作机制,严防边整改、边违法的现象发生。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盗采的震慑作用;建立健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举报电话:0416-2626884
信件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西宁里42号
附件:1.太和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登记表
附件【1.太和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docx】
附件【2.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