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有关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调整2025年太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列管单位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关于调整2025年太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列管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夯实消防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辽消〔2023〕123号)、《辽宁省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指导意见》(辽消〔2024〕7号)、《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辽宁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若干规定》(辽消安委〔2024〕23号)和《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区消防监管主体清单和消防监管权限清单的通知》(太政办发〔2024〕2号)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对全区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进行了调整,确定了2025年全区消防救援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3家、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家、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列管单位494家,各街道消防安全列管单位4622家,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1.太和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太和区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3.北郊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4.西郊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5.大薛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6.机场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7.女儿河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8.太和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9.新民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10.大薛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11.女儿河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12.营盘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13.太和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单位名单;
附件【附件1-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