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25〕3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THQRMZFBGS/2025-00003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4-30
 文  号  太政办发〔2025〕3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5-04-30  生效日期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巩固提升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城乡精细化管理,用绣花功夫和历史耐心,打造精细精美、宜居宜业、幸福平安的城乡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和“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总要求,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精细管理标准化、工作机制模板化,稳步提高城市治理能力,逐步改善城市功能品质,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建设与管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街道规划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生态环境、静态停车、河道水务、架空线路、物业小区、路域环境、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村民庭院农贸市场等各领域精细管理。

(一)加强街道规划建设

主要任务:编制街道总规,对街道级行政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到“一统筹四明确”。

管理标准:对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街道,统筹安排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用地布局,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明确土地混合使用相关要求,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套要求,明确近期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市政设施管理

加强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管护,提高设施使用功能,及时修复设施污损,防止破窗效应。

1.城乡道路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城区、街道、村道路的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强化破路施工统筹与监管,保障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巡查要求:区、街道、村道路每周进行全线巡查,增加雨雾、冰雪天气和事故易发路段巡查频次,发现路面破损已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需采取警示围蔽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安排维修处置。

管理标准:路基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农村公路要符合有关规范;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和其他路面维修及时;分隔带及护栏整齐、清洁、无缺损。道路两侧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道路见本色,设施见本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2.桥涵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桥涵质量、安全监测,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做到“三检八无”。

巡查要求:每座桥梁、涵洞明确管理责任人,日常检查每周1次,经常性检查每3个月1次,定期检查每年1次,汛期每天巡查。

管理标准:桥梁整体安全、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夜间照明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指示标志齐全、清晰。落实桥涵设施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制度,及时维修破损、疏通堵塞;桥梁无松动、无脱落、无开裂;涵洞无渗漏、无沉降、无积雪、无积水、无垃圾积存。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3.照明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对路灯设施的巡检、维护和停送电管理,及时组织故障排除,确保路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巡查要求:定期性巡查。一般路灯每周巡查1次,景观照明项目每天夜间巡查1次,每月实施1次全面设施检查;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或安装部位应每周巡查1次;特殊性巡查,遇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恶劣天气与异常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及时组织开展巡检工作。

管理标准:路灯杆无倾斜,不缺失;路灯灯具完好,照明正常;路灯灯罩完好,无破碎和裂纹,保持灯罩的透光性;配电箱体保持完整无缺失、不渗水,配电器仪表完好,指示要正确;灯杆线路检查门不脱落,无缺失;路灯检查井盖无凸起、松动、破损、丢失等安全隐患;照明线路无老化、残损、脱落;根据不同季节及时供电、及时断电。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排水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排水设施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水防洪管道、明沟、河道城市段、堤坝的完好、畅通。

管护标准:雨水管网畅通,雨箅、井(箱)盖完好并正位,无损缺,无堵塞;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按相关标准执行;污泥处置、再生水设施功能完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人防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配合市国动办定期对人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加强防火、防汛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管护标准:工程结构完好,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空气和饮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金属、木质部件,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动办)

6.交通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设施完好。开展城市道路标识标牌设置行政审批。

管护标准:交通标志完好,标线清晰,指挥信号系统、监控系统工作正常,隔离设施、指挥岗亭、公交岗亭、出租车站亭、宣传栏外观干净整洁,路面缓冲设施功能完备。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7.街路指示牌管理

主要任务:及时修复污损街路指示牌,及时增设新建街路指示牌。

管理标准:街路指示牌完好,字迹清晰。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8.消防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巡查,及时修复污损设施,确保外观干净整洁。

管理标准:公共消防设施外观干净整洁,功能完备。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9.电力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变电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巡查,及时修复污损设施。

管理标准:电力设施外观干净整洁,功能完备。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供电公司

10.通信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通讯设施巡查,及时修复污损设施。

管理标准:通讯设施外观干净整洁,功能完备。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通讯分公司

11.供水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四村一站”自来水管网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及时修复设施污损,确保自来水管网设施安全运行。

管理标准:供水设施外观干净整洁,功能完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2.供热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供热管网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及时修复设施污损,确保供热管网设施安全运行。

管理标准:供热设施外观干净整洁,功能完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热源企业

13.燃气设施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安全检测,及时修复设施污损,提升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管理标准:燃气设施外观干净整洁,功能完备,设施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14.建筑立面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街道建筑立面管理,净化街道空间环境,消除视觉污染,做到“六无两符一规划”。

巡查要求:建筑立面管理纳入日常巡查内容,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权属单位落实整改。

管理标准:建筑外立面无破损、无脱落、无锈蚀、无变色、无污渍,附属设施或附加设备无安全隐患;粉刷美化建筑立面符合主色调;新建和装饰装修建筑外立面符合主色调;按照保护环境和保持地方特色原则,规划设计街道主要街路色彩。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环卫设施管理,精准掌握扫保面积,科学统筹调配人员和设备,增加日清扫保洁频次,强化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明确专人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家具垃圾;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分类标准,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管理标准:一是城市公厕管理。公厕内外干净整洁,工具整齐存放,不得占用或妨碍残疾人公厕的正常使用;粪便送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废物箱管理。废物箱定时清掏,作业后废物箱箱体及周围地面无污物、无积尘、无乱贴乱画。三是清扫保洁管理。达到“七净三无”,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雨水井口净、线杆根净、果皮箱净、绿化分车带净,无垃圾污物、无污泥积水、无烟头纸屑。四是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精准,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居民区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小区内无积存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应密闭,箱体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做到无散落垃圾和污渍;集贸市场做到专人管理、巡回收集、定点存放、及时转运、清运,不积存。垃圾收集容器摆放规范、整齐,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临街单位做到定点存放、密闭转运、摆放规范、不影响市容环境,环卫部门定时收集转运;单位自管区域做到垃圾袋装密扎,定点存放,严禁临街摆放,环卫部门定时收集。五是垃圾收集(转运)站管理。进站垃圾做到既满即运,全程密闭直运到指定地点,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保持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工具摆放整齐;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蚊蝇孳生季节设置防蚊灯、防鼠药,按时消杀除臭,每日定时冲洗。六是垃圾运输车管理。垃圾运输车必须做到外观整洁、装备齐全,须有单位标识和承运垃圾标识,按区域执行任务,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七是餐厨废弃物管理。餐厨废弃物实施单独存放和收运,不得乱倒乱放,日产日清;分选出的塑料、陶瓷等不可降解物,不得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得直接排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密闭、防腐,外观完好、整洁,标识统一。八是农村垃圾收转运管理。有集中生活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有独立的有害垃圾收集密闭容器、有生产垃圾晾晒场、有畜禽粪污堆沤池等资源化处理设施、有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有乡村再生资源回收点、有建筑垃圾收集池或临时堆放点等环境设施;农业大棚周边、田间地头、村屯周边等无石头堆、无柴草堆、无粪污堆;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消纳。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市容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1.主要任务和工作标准

(1)修剪

主要任务:依据园林绿化功能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对树木、绿篱和色带、花卉、草坪进行修剪,修剪后残留枝叶及时清除干净。

修剪标准:自然型树木修剪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造型树木修剪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绿篱及色带修剪做到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平齐;摘除观花植株过早形成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叶片过密时摘去部分老叶和过密叶,花谢后去除残花和枯叶;根据生长习性和用途对球根花卉、宿根花卉进行摘心、除芽;草坪修剪,剪掉的部分不应超过叶片自然高度的三分之一,修剪次数根据草坪种类、养护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生长状况确定,进行不定期修剪。

(2)浇水及排水

主要任务:根据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暴雨后及时排除树木根部周围的积水。

工作标准: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灌溉水量应以使土壤根系保持植物无萎蔫现象的含水量为标准;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3)病虫害防治

主要任务: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防治标准: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化学防治手段,及时剪除病虫枝、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剪除病虫枝等。

(4)中耕和除草

主要任务: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松土、除杂草。

工作标准:土壤保持疏松,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除草要“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集中处理,及时清运。

(5)防寒

主要任务: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工作标准:进入冬季,易受低温侵害的植物要采取搭设风障、主干涂白、无纺布加绕草绳、根基部培设土堆等防寒措施,城区主要路段可结合防寒设置围挡。降雪量较大时,及时清除针叶树和树冠浓密的乔木、灌木上的大量积雪;对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搭设风障、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可用覆盖塑料薄膜、根部培土等方式进行防护;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梢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6)植物补植、调整

主要任务:对植物长势衰弱、植株过密、种植结构不合理、与设计效果严重不符等情况,进行调整;确认已经死亡的树木要及时伐除,每年3至4月份进行补植。

工作标准:调整应充分考虑立地条件,绿地特点和功能,选择以乡土植物为核心的多样性植物种类,遵从生态位原则,营造适宜的植物群落;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

(7)绿地卫生保洁

主要任务:完善垃圾清运制度,绿化生产、日常清扫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

工作标准:垃圾箱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积存点,无焚烧垃圾行为。

(8)村庄绿化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花草树木栽植补植,提高村庄绿化率,做到“三适应四规范”。加强村庄既有绿化养护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做到“五及时三提升”。

管理标准:绿植选择应适应土壤、适应气候、适应季节;规范绿植种类,提升成活率;规范种植方式,以自然式种植为主;规范种植地域,严禁在耕地种植绿化树木;规范补植时节,确认已经死亡的花草树木及时伐除,适时补植。村庄花草树木及时进行修剪、浇水、防治病虫害、中耕除草、防寒等养护管理;提升既有绿植养护能力,提升花草树木存活率,提升街道绿化美化水平。

2.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市容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市容秩序管理

1.违法建设治理

主要任务:排查违法建设存量,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有序拆除存量违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四无一有一及时”。

整治标准: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占用公共空间、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建设;压实责任,闭环管控,实现违法建设零新增。有街道、村、网格违法建设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新增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广告牌匾治理

主要任务: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治理,净化街路立面秩序,做到“八禁止两规范”。

整治标准:禁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历史建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通信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住宅建筑或者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部分的窗户、阳台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或者侵占、损毁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构)筑物、设施安全设置户外广告;禁止损害或者影响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无障碍设施使用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者损害街道容貌及建(构)筑物形象设置户外广告;规范店面招牌审批备案,实施审批与监管联动;规范主要街路广告牌匾设置,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色彩等和谐统一。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街路秩序治理

主要任务:加强街道街路秩序整治,依法拆除沿街商户擅自搭设各种厅棚、围栏、遮阳棚、灯幕;严格综合性市场和大型商场周边、厅棚市场和大型水果蔬菜超市、校园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管控,加强沿街商铺店外经营、加工,店外修车、洗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综合治理自发市场和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规范城区杂修摊点、烧烤店经营秩序,取缔地摊烧烤。

整治标准: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沿街单位和住户包环境卫生、包公共秩序、包绿化美化;沿街商户无擅自搭设各种亭棚、围栏、遮阳棚、灯幕;街路两侧无店外加工、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促销,无占道修车、洗车。烧烤店规范经营,无店外吹炭,无地摊烧烤。无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地进行生产加工现象;无自发形成占道市场和自发聚集占道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露天市场治理

主要任务:治理现有露天市场超范围经营、延时经营、卫生清扫清运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按照“疏堵结合、有序治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新的露天市场,引导城区内流动商贩到指定经营场所经营,彻底解决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

整治标准:露天市场按时收市,市场安全、秩序、卫生符合运营规范。街路两侧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不文明祭祀治理

主要任务:从生产、销售和管理各环节协同发力,确保堵住源头、管住全流程。

整治标准:做到全年无不文明祭祀行为。

(1)不文明祭祀品生产治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局,各街道办事处

(2)不文明祭祀品销售治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局,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不文明祭祀品焚烧管理

责任单位: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各类小张贴、小喷涂治理

主要任务:清理街路两侧和物业小区各类小张贴小喷涂;建立日常发现及时处置机制,严格管控各类小张贴小喷涂,逐步从源头上管住乱张贴行为。

整治标准:街路两侧和物业小区无小张贴、小喷涂。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1.噪声污染治理

主要任务:严格要求施工工地落实现场噪声防控制度、防控责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加强巡查执法,有效治理装修现场、经营设备、沿街商铺、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及时处置交通噪声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噪声污染。

整治标准:按照行业管理标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油烟污染治理

主要任务: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问题治理。对街路沿线店外烧烤、店外吹碳、店外摆桌、地摊烧烤实施严格管控;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实施入户登记建档,定期检查对油烟净化装置清洁、维护及保养情况,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整治餐饮服务企业地排问题,确保空气质量。

整治标准:严禁露天烧烤污染;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使用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扬尘污染治理

主要任务:严格规范施工现场,要求城区在建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实施打围作业,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效防控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对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运输、沿途抛撒等行为严格查处,严禁沿街遗撒和随意倾倒;对集中堆放的煤堆、土堆、沙堆等要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并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

整治标准:住建部关于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执法分局、区市容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4.烟尘污染治理

主要任务:防治恶臭气体和烟尘有毒气体排放,采取安装净化装置或者专项执法检查等有效措施,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及露天焚烧垃圾、塑料、落叶等污染问题进行治理。

整治标准:城区内无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无恶臭污染。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主要任务: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到“四无三基本”。

整治标准:基本无污水横流、无厕所粪污直排、无化粪池溢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无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禽畜粪污治理

主要任务: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到“三禁三无两规范”。

管理标准: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养殖禽畜、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养殖禽畜、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养殖禽畜;畜禽粪污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综合利用;无粪污散落,无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无粪池渗漏溢流等现象;规范散户建设专门圈舍,规范专业养殖户养殖行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7.黑臭水体治理

主要任务:加强黑臭水体治理,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做到“四无三达标”。

管理标准:水体无异常颜色或异常气味,无污水等直排水体,水体沿岸无大量垃圾乱堆乱放。水面无大量垃圾漂浮等;透明度达标、溶解氧达标、氨氮达标。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8.焚烧秸秆

主要任务:加强露天焚烧秸秆治理,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期管控,做到“三化一无”。

整治标准: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静态停车管理

1.机动车停放

主要任务:加强停车泊位统筹规划,扩容城区停车泊位数量,规范停车场秩序、停车泊位标识,拆除私设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做到“三无三规范”。

管理标准:无私设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废弃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结合停车需求,规范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做到头齐、顺向、入位;规范农用机动车售卖行为,做到摆放有序,不影响交通出行和环境秩序。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执法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非机动车停放

主要任务: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场和停车秩序管理,拆除私设障碍物占用非机动车停车,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做到“三无三规范”。

管理标准:非机动车停车场运营规范,无私设障碍物占用非机动车停车点,停车秩序良好。无私设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废弃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结合停车需求,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做到头齐、顺向、入位;规范非机动车售卖行为,做到摆放有序,不影响交通出行和环境秩序。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执法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河道水务管理

主要任务:落实“河长制”管理。加强城市河道保洁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加强河库“四乱”治理,做到“四无一落实”。

管理标准:落实“河长制”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市政界内河道无倾倒垃圾、私搭乱建、取土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区域内无野浴、钓鱼、捕鱼以及游人冬季进入冰面、水体等违法违规行为。河库范围内无圈占河道、无采砂取土、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架空线路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架空线路治理,整治街道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杆路、线缆、箱体,做到“三除六无”。

管理标准:拆除重复杆、多余杆,抽除不承载业务的多余线缆,清除杂乱无章、破旧残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线缆;杆路无重复、无倾斜、无损坏,线路无凌乱,箱体无破损锈蚀,强电和弱电设施无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通讯公司、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物业小区管理

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

1.垃圾清扫、收集、清运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物业小区环卫设施、环境卫生管理。

管理标准:做到垃圾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小区内无积存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密闭,箱体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做到无散落垃圾和污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袋装化并指定位置存放,及时清运;楼道内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无杂物堆积。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2.道路、绿地挖掘管理

主要任务:严禁擅自挖掘小区道路和绿地,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加强小区内道路和绿地挖掘监管。

管理标准:挖掘小区内道路、绿地,须履行相关审批登记备案;管沟挖掘、管线敷设,符合相关标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道路、绿地恢复施工,不得减少环节、偷工减料。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3.居民楼外立面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居民楼阳台、门窗、各类架设管线、建筑外观管理,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秩序。

工作标准:住宅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户外防盗网、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封闭阳台统一有序,不得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晾晒架、遮阳蓬等;各类架设管线符合《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乱设;建筑物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建筑及公共区域外观整洁、完好,外墙面砖、涂料无脱落、无污染;住宅楼道口、雨蓬、平台、楼梯窗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无乱贴乱画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道路和环境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物业小区道路、环境秩序管理,依法消除乱搭乱建、毁绿种菜、侵占公共空间、饲养家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标准:各种导向牌、标志牌和示意图完好、整洁;道路路面完好,干净卫生;环境整洁有序,无乱设广告牌,楼道无“小广告”;绿化养护管理及时,无种植农作物现象,绿化带内无散落垃圾;小区居民饲养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静态停车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物业小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静态停车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引导小区居民规范停车,拆除私设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管理标准:停车泊位规划科学,标志明显、整洁,无私设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用消防通道、人防设施停车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路域环境管理

1.普通公路

主要任务:加强国、省干道沿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设施养护管理,治理有碍观瞻乱象,做到“三稳八无三及时”。

管理标准:路基稳定、边坡稳定、路面稳定,符合公路管理相关规定;道路两侧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非法广告、无违法建设和地面构筑物(含垃圾箱和垃圾桶)、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含桥梁下部空间喷贴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行道树、绿化带等绿化设施及时修剪、及时浇水、及时补植。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2.铁路沿线

主要任务:加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治理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有碍观瞻乱象,消除影响行车安全隐患,做到“六无两及时”。

管理标准:严格落实“路地共治”工作机制;铁路沿线无居民抛掷、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先残墙断壁、无违法建设,农业大棚、彩钢类建构筑物、防尘网等无严重破损;铁路沿线果园锡箔纸及时回收,塑料薄膜等轻飘物品粘附防尘网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重点区域管理

1.城乡结合部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道路、路灯、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强化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加强占道经营治理,严格管控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店面招牌设置,清除小张贴小喷涂;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治,加强污水粪便、架空线路、大型运输车辆停放、街路秩序等环境治理,建立健全城乡结合部管理长效机制。

管理标准:城乡结合部道路平整完好,路灯、排水设施功能完备,园林绿化整洁美观;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环卫设施完善,卫生状况良好,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垃圾清运及时,无农业生产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无流动商贩聚集,无私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城中村管理

主要任务:编制城中村发展规划,加强城中村开发和改造,改善城中村生活环境;加强道路、路灯、排水管网、供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强化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治;加强污水粪便、架空线路、环境秩序治理,建立健全城中村管理长效机制。

管理标准:城中村开发改造、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城中村道路平整完好,照明、排水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备;架空线路应规范、有序、安全设置;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农业生产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烂尾楼管理

主要任务:开展烂尾楼排查整治,研究解决处理遗留问题。

管理标准:采取优质项目并购、社会与资本合作等方式,盘活停滞项目,推进烂尾楼工程恢复建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4.闲置土地管理

主要任务:统筹闲置土地规划利用,强化闲置土地覆绿处理,防止扬尘污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管理标准:以产权流转、租赁合作、法拍并购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通过精准招商引资予以处置;闲置土地无暴露裸土,无违法建设、占地经营、圈占种植、倾倒垃圾、违规取土等现象。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村民庭院管理

主要任务:开展“最美庭院”评比,改善村民人居环境,做到“四无八整洁”。

管理标准:前庭后院无丛生杂草、无污水外溢、无裸露陈年垃圾、无禽畜污染庭院环境现象;院子清扫整洁、客厅收拾整洁、灶屋清理整洁、厕所清洗整洁、杂物堆放整洁、床铺折叠整洁、衣物晾晒整洁、鞋子摆放整洁。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强集贸市场管理

主要任务:加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强化市场安全、秩序、卫生管理,做到“五有九无”。

管理标准:集贸市场有规划,做到选址科学、布局合理;有界线标志线(牌)、有公示牌,有公厕、有统一设施配备;无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无擅自改变经营性质,无自行出租出兑摊位,无超出指定范围经营,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无出售活禽现场屠宰,无销售违禁商品,无使用扩音器等高分贝设备叫卖,无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销售商品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城市管理机制,建立城乡精细化管理协调议事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跟踪督办、考核评价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要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纳入人员组成,实行双组长负责制推进;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街道环境整治的行业指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是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行动主体,要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条抓块管”工作机制落实,发挥属地资源优势,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区直有关单位要以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做到遇到事情不推责,困难面前敢负责,日常工作能尽责,确保责任到人,指导有力,成效明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环境整治工作宣传,主动策划,主动发声,打通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展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形成正能量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强化广大村民主人翁精神,增强环境整治工作的社会支持率,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营造人人爱家乡、人人为家乡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街道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养护、环境卫生整治、生态环境改善、河道水库治理、路域环境保障等工作经费投入,及时足额拨付,确保环境整治顺畅开展。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用财政力量促进城乡精细化管理提档升级。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文件解读链接: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