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25〕4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区2025年农村环境“清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HQRMZFBGS/2025-00004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5-15
 文  号  太政办发〔2025〕4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5-05-15  生效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区2025年农村环境“清美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太和区2025年农村环境“清美工程”

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要求,今年是农村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五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建设干净、美丽、整洁太和新农村,推动全区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从“一时清”到“长久美”;从“集中突击发力到常态长效机制的建立”走向深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以《辽宁省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指南》为准则,严格对标对表,在我区原有较好工作基础上,全面实施新一轮标准化提升工作,坚决把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标准化管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要彻底根治突出问题,常态长效保持效果。实现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从“一时清”到“长久美”;从“集中突击发力到常态长效机制的建立”走向深入。

(二)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净化整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工作机制,发挥区、街道、村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有序推进。4月底前完成全方位集中清理、清理完成后常态化保洁,实现“一时清”到“长久美”目标。

——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围绕辽宁省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指南A类目标,统筹进行生产生活垃圾治理、路域卫生环境治理、河湖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生产垃圾及“三堆”清理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村环境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日常管护、积极发动农民群众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点任务及相关关系,相互配合,协调推进。

——因地制宜,统一标准。根据我区实施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细化重点任务,统一治理标准,实施推进。

——监督检查,持续改进。遵循《辽宁省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明细表》,县级自评,市级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我区依照省市级意见要求,制定我区监督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成立由区委农办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督导组,采取定期督导、部门考核与随机暗访检查相结合,通过现场督导、调阅资料、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以街道为单位进行月度考核和推进整改。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农村环境日常管护

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村庄保洁制度、配足保洁队伍,全面试行“户分类、村收集、区转运、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方式。

区直各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推进宣传发布营造氛围、农村环境标准化提升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文明风尚进家园相统筹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推进建立村规民约提高农民参与度工作。

区住建局、区市容中心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清理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规范收集、转运、规范处理,发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清理整治,生活垃圾处置终端共享落实工作。城乡环卫一体化落实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村屯内部及周边、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垃圾及“三堆”清理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建设及回收利用制度建立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推进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整治治理工作。协调沈阳铁路局涉太和区各工务段、负责推进锦州管段太和区区域内铁路沿线卫生环境及隐患治理,落实“路地共治”工作机制。

区水利局负责推进辖区内河道垃圾治理常态化排查督办工作。负责推进村庄绿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管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负责推进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村屯内外非农民住宅类违法建筑认定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推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动员群众参与村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推进农村中小学生文明如厕、文明风尚养成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投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推进乡村再生资源回收点建设及回收利用制度建立工作。

区妇联负责推进宣传发动妇女参与净化整治、最美庭院创建工作。

三、重点任务

对标对表《辽宁省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指南》,突出生产生活垃圾治理、路域卫生环境治理、河道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生产垃圾及“三堆”清理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村环境设施建设、积极发动农民群众等重点内容,按照“A级”创建标准细化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常态化加强农村环境日常管护。

(一)生产生活垃圾治理

村屯内部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完善,各街道垃圾中转站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力争2025年底前创建1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生活垃圾分类向自然村屯延伸,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化利用项目,以深入实施“四季风提升行动”为抓手,对村屯内部及周边、田间地头等区域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在易反复地点设立禁止堆放提示标识。(区住建局、区市容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路域卫生环境治理

继续加强公路、铁路沿线路政宣传工作。加密巡查频次,全面清理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积存垃圾,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加强控制区管理。继续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控制区内大型广告牌和骑路市场治理,扎实推进公路、铁路路域环境“八个无”整治治理工作。健全路地联动、自查自纠工作机制,落实“双段长”、网格员工作职责,注重部门联合,强化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铁路锦州管段太和区域内“路地共治”行动。(区交通局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河湖垃圾治理及村庄绿化美化

三级河长履职尽责,加强对河流的巡查管护,实现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无粪污、无违建、无非法采砂等行为。各级河长要加密巡河频次,加大对河道垃圾等“四乱”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力度,建立和完善对河道岸线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村级河长在日常巡河中,领导村水管员等相关人员做好日常管护和保洁工作,落实河道保洁常态化、长效化。对发现的垃圾倾倒或者相关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或制止无效的,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按照原生植被能留则留原则,见缝插绿,见空插树,应绿尽绿,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河旁塘旁、渠边路边、零星闲置地等边角空地进行绿化。(区水利局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

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排查整治,确保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到位,不存在生活污水横流、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排水沟渠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淤泥等问题。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定期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并按照监管级别分别纳入国家和省监管清单,确保应纳尽纳。对因未建成、损坏和雨毁等原因不能正常稳定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及时纳入整改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回收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

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畜禽养殖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及《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5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等问题排查整治,对乱排偷排畜禽粪污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规范台账建立和记录情况。8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继续加强农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原则上每街道设立2个废弃农膜回收点、每村设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实现集中回收、避免乱丢乱弃。7月底前,在畜牧养殖村和设施农业村建设与生产废弃物产生量相适应的堆沤池等设施,实现畜禽粪污、秧稞、尾菜、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

开展柴草堆、石头堆、粪污堆、杂物堆等乱堆乱放清理整治,因地制宜进院码放。清理村内“蜘蛛网”、乱贴乱挂和违章建筑,消除残垣断壁。开展铁路、公路沿线违章堆占物和建筑集中清理。全面清除农村和道路沿线违规广告牌和喷贴广告。10月底前,实现柴草堆等必要生活物资进院或整齐码放,无农具乱停乱放,无私搭乱建、乱涂乱画。(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七)农村环境设施建设

根据村庄建设条件和人口规模,配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或垃圾中转站。明确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体,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行政村内至少有一处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设施,规模以上养殖场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各村按照要求建设畜禽粪污堆沤点,每个村应至少设立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且明确回收主体,每个回收点要建立回收利用制度。(区住建局、区市容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八)积极发动农民群众

将文明村创建纳入街道党工委、村“两委”重要日程,纳入乡村振兴、基层党建等工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开展“移风易俗•从我做起”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倡导爱护环境、绿色环保、健康生活等生活方式,杜绝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在街道、村显著位置设置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内容宣传栏不少于1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公示开放时间、管理员及电话、本月或下月活动安排;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架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不少于1处;每年开展农民教育等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督促各街道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大喇叭、宣传栏、入户动员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村民自觉爱护环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扭转陈旧观念,改掉生活陋习,争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引导者、监督者和实践者。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纳入村规民约修订范围,积极发挥村规民约在提升村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意识中的作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月、最美庭院创建等工作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县级领导、职能部门、机关干部、辖区企业的“1+2+N”包村机制,形成“党委牵动、支部推动、党员带动、党群互动”的工作体系。街道、村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党政同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委农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评估,区直各部门、各街道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加强组织、指导和实施,共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对照省市意见重点任务,制定本领域、本辖区内工作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可落实、可操作、可实现。

(二)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强化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及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资金保障,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投资建设。坚持把农村环境治理投入放在重要位置重点保障,统筹各类涉农资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三)充分发动群众。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办法或相关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锦凌水库、河流、公路、铁路等重点区域周边农村环境标准化提升,鼓励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形成文明乡风民风和健康生活习惯。

(四)营造良好氛围。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借助电视、报刊、新媒体、村级大喇叭等各级各类媒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报道,总结一批改善农村环境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探索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适当付费机制。鼓励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发展特色产业,让农民看到环境变化带来的经济效益。

附件1:太和区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常态化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2:太和区县级领导、区直单位包保村(社区)对接名单

  

附件【太和区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常态化考核评分办法.docx
附件【太和区县级领导、区直单位包保村(社区)对接名单.docx

文件解读链接: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区2025年农村环境“清美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