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25〕9号

关于印发《太和区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THQRMZFBGS/2025-00007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7-02
 文  号  太政办发〔2025〕9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5-07-02  生效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辽宁汤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各垂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区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5〕3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202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政办〔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区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从太和区面积大、乡村分布广、自然灾害多等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等难题,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构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新模式,全力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在全区建成5个街道微型消防站和5个街道消防工作站(以下简称“两站”),2026年按照特勤站标准完善升级中信路政府专职消防站,达到街道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实现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徐海滨任组长,各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区政府督考办、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仇畅担任,成员为各街道、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负责统筹调度推进,督促指导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

四、重点任务

按照区政府牵头,五个街道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指导的原则,我区主要工作任务为:2025年完成在太和街道、新民街道、女儿河街道、营盘街道、大薛街道分别建立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工作站,2026年按照特勤站标准完善升级中信路政府专职消防站。“两站”成立后将承担街道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初期火灾扑救等职责。

(一)规范场地选址及设置

1、“两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可选择合适位置独立建设,也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合理进行改扩建。

2、“两站”宜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街道名称)消防工作站”、“××(街道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3、“两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具备停放消防车的区域或空间。

(二)增设事业编制管理岗位

为进一步提升解决基层消防工作管理薄弱、指挥不一的破题解局能力,参考全国部分市县(区)消防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依托区应急局应急事务服务中心,配备12名事业编制人员,在区消安委办公室领导下,分别负责五个街道“两站”的日常管理、灭火救援、日常防火、安全生产等综合指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向“长久立制”的转变,在全市范围内创试点、立标杆。

(三)优化人员装备配备

在人员配备上,“两站”按照每站10人标准配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作站至少配备3名专(兼)职队员负责防火业务工作。应急局按照10人标准配备一支机动队伍,负责五个街道“两站”的协调指挥工作。在装备配备上,每个街道“两站”至少配备一台水罐消防车,按照10人标准配齐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

(四)强化值班备勤及指挥调度

“两站”值班备勤工作参照政府专职消防站制定完善值班备勤制度,科学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做好出动准备。应与辖区内各微型消防站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牵头开展常态化区域联勤联训联动。“两站”应联入119消防接处警系统,及时接收并确认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信息,定期开展通信测试与拉动演练,实现119消防指挥中心与队站更及时、快速、有效的沟通,从而科学合理调派警情,提高初期火灾处置效率。

(五)落实主要职责

“两站”应根据街道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服务群众工作队“四队合一”的要求。

1、防火巡查

(1)街道消防工作站应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明确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频次和火灾隐患督改的程序。

(2)街道消防工作站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是否规范,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内容。

(3)街道消防工作站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提醒、督促整改消除,对多次敦促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灭火救援

(1)街道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

(2)街道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工作,开展对辖区社会单位和周边山林等的熟悉工作,确保发生火情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3)街道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5分钟到场处置”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熟悉演练、联勤联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1分钟响应”程序要求:街道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出动,并向市119消防指挥中心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反馈出动情况。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同时调派起火地点临近消防站出警增援。

(5)“5分钟到场处置”程序要求:在接到火警报告后,街道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起火发生地点,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街道微型消防站移交指挥权,听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3、消防宣传

(1)街道消防工作站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

(2)街道消防工作站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家庭)活动,在社区、单位、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

(3)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街道消防工作站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提醒提示群众注意消防安全。

4、爱民助民

(1)各街道“两站”要结合熟悉情况、就近靠前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街道安全坚实的后盾。

(2)各街道“两站”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爱民助民服务站点建设,配置便民服务柜、便民物品、便民停车位等,真正做到服务全天候,便民不打烊,真情传递温暖,用心点亮民心灯塔。

(3)各街道“两站”要积极落实公益服务保障,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消防通道障碍清理、灭火器基础检测等便民服务;如遇暴雨、冰雪等极端天气协助街道开展排水除险、道路清障等便民服务。

(六)强化队伍管理

按照《全面推进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和《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要求,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用人单位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街道“两站”政府专职队员,需区消防救援大队经政治审查、体能考核、心理测试、面试、身体检查达标后办理入职手续,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要严格落实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有关规定,统一建制称谓、内务设置、服装标志、证件管理,落实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消防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

(七)严格执勤训练

街道“两站”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模式,要建立装备检查、安全教育、装备管理、辖区熟悉、防消联勤、预案管理、信息报送、安全防事故、战评总结等工作制度,突出抓好队伍基础体能、业务技能、初战控火、实战演练等业务训练,定期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跟班轮训,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在岗培训、晋级考核工作按照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要求统一进行安排。

(八)落实经费保障

各街道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及水、电、暖等营房日常运维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由区财政保障。专职消防员伙食按照就近原则,由属地街道负责保障,其中太和街道消防站、应急机动站队伍由区政府食堂保障,资金由区财政保障。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按照专职消防员管理权限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保险、装备建设、被装等业务经费和车辆装备维修、油料、保险等保障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同时对所属党团费、工会组织经费统筹管理,由区财政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按照《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落实,参照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工资标准。区应急、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将防灾减灾资金用于专职队伍装备器材建设。通过预算经费建设、购置的由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的各类资产,由各归属部门按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登记管理,按程序做好资产配置、处置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统筹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健全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事情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把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标准,组织“两站”达标验收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对“两站”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防消联勤等机制。

(三)严格督导考评,提升工作质效

区委区政府已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和日常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统筹解决营房设施、人员调配、工作运行等问题,确保“两站”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文件解读链接:

关于印发《太和区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