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25〕10号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太和区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THQRMZFBGS/2025-00008  发布机构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7-18
 文  号  太政办发〔2025〕10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5-07-18  生效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太和区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锦州市太和区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持续巩固全面振兴新突破食品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成果,全面加强食品全链条监管,聚焦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以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压茬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提升全域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强化党委政府属地管理为重要保障,以督促食品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工作水平。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高效运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有效控制,食品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治理,风险防控手段更加科学智慧精准,监管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线上线下食品监管全面覆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成以全链条管控、零容忍监管、数字化赋能为核心,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追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攀升,为助力锦州市快速建设成为食品产业大市、旅游强市、辽西区域中心城市贡献食安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优化工程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包保督导质效。以党委、政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全覆盖培训,提升包保干部照单履职、严防风险的能力水平;指导重点企业包保干部加大督导力度,做好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实现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覆盖率100%,包保督导完成率100%,督导问题整改率达到99%以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

2.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贮存、食品运输、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餐厨垃圾处理等管理,强化政策引导和科技支撑,结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持续深化食品全链条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完善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产地、种养殖、屠宰加工、粮食收储及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协同监管,重点关注校园(含托幼机构)、养老、医疗等机构集中用餐安全,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提升专业检查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重拳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管控。农产品、水产品、经济林产品等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按要求落实生产记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对其生产的产品安全负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积极采用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管理模式,落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食品全链条协同监管提升工程

5.提升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能力。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指导和督促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和使用,加强食用农产品上市前禁限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把关。完善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做到“一户一档、一品一控”,入场销售者规范化建档率、质量安全协议签订率100%,强化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可控。〔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食品贮存监管能力。加强对从事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等贮存主体的监督检查,规范贮存行为。督促贮存主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条件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督促食品贮存委托方和受托方要严格履行义务。〔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食品运输协同监管能力。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防范污染变质风险。〔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能力。配合市级部门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鼓励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明确的网约配送员职业技能标准,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能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检测通报和协查处置,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相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广电局、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餐饮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推动入网经营商户实行“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强化对学校、养老机构、医院食堂、机关事业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能力。依据上级部门通报的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对明令暂停进口的以及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加大排查处置力度。加大对问题食品召回的监管力度,督促依法依规履行召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能力。加大对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联合惩处和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机制,以“四不两直”形式开展多部门联合飞行检查,形成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合力,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和打击震慑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食品安全问题滋生的土壤。〔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食品全链条追溯工程

13.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沟通,互相配合,进一步完善准出准入衔接工作机制,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顺利应用。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的指导,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做到应开尽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开具情况,加强对出具合格证的农产品的检测,督促主体开展自检,对出具虚假合格证明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确保承诺合格证内容真实性、格式规范性,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查验并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购货凭证、其他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实现进销货双向可追溯。督促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及特殊食品等重点品种生产、批发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正向和逆向“双向”溯源管理,推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加强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全程信息化溯源。〔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现电子追溯。各学校食堂采购的大宗食材全部实现“食安辽宁码”溯源管理,全区供应校园大宗食材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配送企业等经营主体应用 “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基本形成大宗食材从上市销售到校园食堂全链条溯源管理体系,推动校园领域大宗食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控”。〔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工程

16.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陆海统筹海洋环境整治。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对存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行政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全覆盖污染溯源整治。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区推进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升级改造,持续强化重点工业源深度治理。加强近岸海域水质保护,持续开展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从源头上实现有效防控。〔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巩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成效,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有效遏制药物残留超标现象。〔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集中用餐单位专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巩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治理,强化“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强化对大宗食材供应商管理,建立并执行评价退出机制。行业管理及监管部门执行常态化联合检查、通报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严打食品非法添加新兴衍生物、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监管,重点整治油炸面制品铝残留超标以及肉制品、淀粉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摸排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情况,落实国家推荐使用清单及使用规范。〔各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重点治理烧烤行业、熏烧烤及酱卤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行业,严格原辅料采购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生产过程控制、规范标签标识管理等手段,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低价肉冒充高价肉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大坑腌菜”专项治理。坚决打击“露天”和“大坑”腌菜违法行为,通过强化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严防反弹。〔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全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问题,严厉打击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对高风险重点产品开展抽检,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各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开展新业态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加强进口申报审核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套证、一址多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采购、加工、销售禁止进口以及无法提供合法进口证明材料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等新业态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工程

24.强化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充分发挥风险预警“雷达”作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有效应用评估结果。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针对森林蔬菜、浆果等重点食用林产品开展安全监测,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特色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监督抽检,实现对风险隐患的精准打击。充分发挥快检车辆作用,快速响应风险;乡街(市场监管所)要配齐快检室及快检设备,弥补执法短板,提高监管针对性。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以海产品、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等为重点品种,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持管服并举,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开展技术帮扶,解决困扰企业的行业性顽疾。〔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食品安全舆情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风险交流会议,相关部门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抽检监测、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密切关注重大政策出台、食品安全相关事件等可能出现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加强和改进应急报道工作,对突发舆情遵循快速响应、持续跟踪原则,及时做好回应引导,用好权威发声平台,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案例分析等活动,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各街道办事处,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食品安全智慧化赋能工程

27.利用数字化技术和智慧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治理效能。强化“食安辽宁”一体化平台应用和推广,监管和执法人员全覆盖使用移动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录入企业抽检、投诉、处罚等信息,为食品主体精准画像,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推进重点食品企业应用主体端提升主体责任落实水平。依职责分工配合强化食品运输车辆智慧化监管。配合督促企业利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及第三方运输公司12吨及以上食品专用车辆、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推动冷冻食品集散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冷链食品质量安全可控。应用区块链技术记录食品全生命周期信息。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省“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配合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到进入批发市场到餐饮销售终端的全程可追溯。实现校园食堂大宗食材应用“食安辽宁码”电子溯源管理。应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对重点领域实施实时线上监管。学校食堂全覆盖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同步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聚集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力量,开展“穿透式”监管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工程

28.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选聘和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协管能力,助力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群众身边的风险隐患,降低投诉举报量,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有效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队伍,同向发力,全面监督各类食品主体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有效防范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树立正面典型,实施食品违法信用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营造共治、共管、共享的良性监管环境;宣传诚信理念,先进食品企业典型做法,正向舆论引导,同时曝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的主体,通过舆论压力和法律手段督促整改,震慑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区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究推广符合锦州地区实际的推广模式和保险险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引入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等模式,指导帮助食品主体了解“食责险”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参保意识,扩大参保覆盖率,为食品安全再上一道“安全阀”。〔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31.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快速回应、积极处理、跟踪问效。适时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推动食品企业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机制建设,畅通员工报告渠道。〔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

32.开展食品主体提升帮扶行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场所环境、生产和贮存设施设备洁净、虫害防治等情况开展自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自查报告率100%;开展肉制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帮扶,提升小作坊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整治提升率100%;组织开展食用油、白酒小作坊整治提升“回头看”,巩固提升成果;加强海洋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开展连锁食品销售企业“1+N”模式体系检查,通过“抓总部、管源头、带门店”,实现检查1家总部规范N家门店效果;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提升专项治理。以校园周边、旅游聚集区、网红打卡地和无堂食网络餐饮集中区等的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熟食卤制品、小餐馆以及早餐门店等小餐饮店为重点单位,整治环境卫生,着力解决小餐饮后厨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开展警示性标识设置工作,严把原料查验关口,严格加工过程控制。推动“明厨亮灶”为重点,着力打造“明白、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逐步实现小餐饮规范化经营、统一化管理,小餐饮食品安全和整体环境卫生明显提升。〔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加快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持续推动粮油、畜禽、水产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绿色食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优化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录数量每年增长5%,加快打造食品工业大市。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科学和关键技术研究,引领食品企业升级核心工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打造有影响力的地理标识和绿色品牌,助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品工业大市。〔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计划筹备阶段(2025年4月)

区食安办要对全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梳理食品安全工作痛点、难点和食品领域顽瘴痼疾,组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科学研判重点任务,做好食品领域各环节提升工程规划。

(二)配合试点开展阶段(2025年5月至12月)

配合市级部门进行小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实施和阶段性成果反馈分析,及时优化工作标准、流程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系统化、工程化的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模式。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6年1月至12月)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数字化平台,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月至12月)

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巩固和保持工作成果。将工作经验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大格局。

四、创新亮点

(一)整合监管平台。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利用市场监管、农业、卫健、公安等部门的数字化平台,构建“天眼地网”智慧监管体系,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数字赋能。

(二)实施联合惩戒。对食品企业和责任人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分级分类惩戒、修复和从业禁止,提高食品企业违法成本,强化监管威慑力,促进行业自律。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工程是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以市、区两级食安委为领导机构,加强提升工程的指挥协调能力,强化人员配备,推动工作落实。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推动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将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构建“多元投入、精准分配、高效使用、全程监督”的体系,配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检验监测设施设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区数据局要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重点部门信息化平台的端口互联、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助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向数字化、信息化迈进。

四是强化督查考评保障。区食安办要充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落实各方责任,同时要将工程推进情况纳入市督考办督查督办和考评体系,推动提升工程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六、预期成效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将人工智能与食品全链条监管有机融合,建成具有领先优势的智慧化监管执法体系。食品全链条主体责任逐步压实,追溯率达100%,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食品安全验证性抽检合格率98%以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初具规模的食品产业集群。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力争打造食品安全标杆城市。

附件:锦州市太和区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任务清单(2025—2027年)

  

附件【锦州市太和区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任务清单(2025—2027年).docx

文件解读链接:

太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太和区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