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太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
第三条 联系利益相关方的工作由太和区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区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廉政会议,原则上邀请部分利益相关方列席;区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利益相关方参加。
第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六条
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区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