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太和区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锦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锦政办发〔2005〕164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方案的通知》(锦政公办发〔2017〕1号)特制定政务公开更新维护制度。
一、电子信息的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方案的通知》(锦政公办发〔2017〕1号)中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进行补充和更新的内容。
二、电子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向省、市信息化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二)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省市信息化办公室对本区的要求。
四、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开展对各街道、各部门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五、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需要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及时报送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或法制信息科经过相关审核后进行发布或公示;
(二)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及发布和公示工作。一般内容在1—2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